归海元武IP属地:河南·新乡 发布于16分钟前
三十定律但值得注意的是,南都记者接(jie)到(⏮)报料指出,周亚平作为(📢)音(yin)集协代理(🤰)总干事,同时也是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公司(下称“鸟人公司”)的控股人兼(jian)总(zong)经理,“周亚平左手通过鸟人公司在全国起诉好几千家,获利数千万;右手则通过音集协,向收取版权收费”,一名报料者(zhe)称。 南都记者查询天眼(yan)查及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,近年来由鸟人公司向等娱乐(🚰)场所发起的版权(🐋)诉讼高达千余起。 “鸟人(ren)公司是音(🤡)集协的会员,其音乐作品版权理应由音集协代理,那么应(🛩)由音集协负责向索(🚮)赔”,上述报料(🧖)者称,“鸟人公司(si)向索赔的费用必然是归周亚平(ping)个人公司所有,而无需纳入音集协的(de)账(zhang)目,此外鸟人公司(🤦)向发起的大量诉讼最终以和(he)解收尾,和解的代价也(🕦)必然是向(😶)鸟人公司交钱,因此可以看出周亚平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个人(ren)公司谋取私利。 ”南(nan)都(dou)记者留意(🤞)到,年(⛑)月日中国裁判(pan)文书网公布的一份民事判决书显示,鸟人公司要求一家会所停止(🌟)对《家在(🏑)东北》等首音乐电视作(📻)品的侵权,并主张每首歌元的赔偿费用。 关于究竟应由音集协还是(shi)鸟人公司发起诉讼的矛盾在(zai)这一案件中也有所体现:上述会所辩称:“根据《著作权集体(ti)管理(👜)条例》第二十条(🏌)规定,本案原告应为(🔓)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;本案中鸟人公司仅为《好歌天(🕤)天唱(chang)》的制作人,并非(🌭)原著(🤣)表演人及创作者,是(shi)否享有(you)其他权利人(ren)的著作权无证据证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