简单旋律IP属地:山西·吕梁 发布于40分钟前
但值得注意的(de)是,南都记者接到报料指出,周亚平作(zuo)为音集协代理总(🚔)干事,同时也是北京鸟人(ren)艺术推广有限公司(下称“鸟人公司”)的控股人兼总经(jing)理,“周亚平左(zuo)手通过鸟人公司在全国起诉好几千家,获利数千万(wan);右(you)手则通过音(❌)集协,向收取版权收费”,一名报料者称。 南(🧒)都记(ji)者查询天眼查及中国(🏃)裁判文书网发(fa)现,近(🍔)年来由鸟人公司向等娱(yu)乐场所发起的版权诉(🍲)讼(🏐)高达千余起。 “鸟(niao)人公司是音集协的会员,其音乐(le)作品版权理应由音集协代理,那么应由音集协负(fu)责向索赔”,上述报料者称,“鸟人公司向索赔的费用必然是归周亚平个人(🕊)公司所有,而无需纳入音集协的账目,此外鸟(🔓)人公司(🚂)向发起的(🎹)大量诉讼(song)最终以和解收(shou)尾,和解的代价也必然是向鸟人(🔺)公司交钱,因此可以看出周亚平利用职(zhi)务之便(🦄)为其(qi)个(ge)人公司谋(🕝)取私利。 ”南都记者(zhe)留意到,年月日中(♐)国裁(cai)判文书网(🎭)公布的一份民事判决书显示,鸟人公司要求一家会所停止对《家在东北》等首音乐电视作品的侵权,并主张每首歌元的赔偿费用。 关于究竟应由音集协还是(💤)鸟人公司(🍰)发起诉讼(👁)的矛盾在这一案件中也有所体现:上述会(hui)所辩称:“根(🌦)据《著作权集(ji)体管理条例》第二十条规定,本案原告应为中国音像著作权(quan)集体管理协会;本案中鸟人公司(si)仅为《好歌天(tian)天唱》的制作人,并(🐕)非原著表演人及创作者(😮),是否享有其他(🙏)权利人的著作权无证据证实。